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渠道个人用户协议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是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线上渠道,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业务办理、业务咨询的网上信息、业务和互动平台。
下列协议适用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个人用户。若个人使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提供的在线业务服务,必须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接受的方式同意本协议。
一、接受服务
(一)当您接受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的服务时,您已阅读、知晓本协议内容并予以同意。
(二)您接受本协议的方式为直接在(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上点击确认。具体确认本协议的方式,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的安排为准。
(三)本协议在必要时将进行更新,每次改动都会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即刻发布,并立即生效。您可以访问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获得最新文本。
(四)如果您拒绝接受新的协议,您必须放弃使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提供的服务;;若您继续使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提供的服务,则表明您接受新的协议。
二、服务对象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及其他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所涉及个人都可成为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的用户。
(二)当您首次使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的个性化服务时,应当注册成为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的用户;当您再次使用网站服务时,可以使用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短信验证码、身份证号或手机号+刷脸、身份证号或手机号+密码三种方式登录。
(三)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对用户使用服务所产生的纠纷不负法律责任。
三、服务内容
(一)向各类用户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由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及其运营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政策及数据查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及以电子或纸媒推送其他相关服务信息等。
(二)多源实名认证个人用户可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办理部分种类的在线业务。
四、服务期限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有权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本协议的规定,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有权决定取消该用户资格与服务或者采取其他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认为合适的措施。
五、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一)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二)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未按要求通过验证;
3.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三)除前所述情形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保留在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作用下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六、使用规则
(一)用户在申请成为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用户时,必须提供准确的用户资料,如用户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二)用户注册成功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有权将个人用户信息与通讯运营商、银行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名制认证。
(三)用户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隐私政策
(一)权限获取说明
1、摄像头权限及相册权限:当您使用扫一扫、人脸识别、上传档案或截图反馈功能时,您需要开启摄像头权限或相册权限(以您使用的具体功能为准),以便您进行实时拍摄或图片上传。
如您选择不开启相应权限,您将无法使用与实时拍摄或图片上传相关的特定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提供的其他服务。
2、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信息
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及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或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我们会在以下情形中使用您的信息:
(1)在您注册手机公积金账户时,您需要提供您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公积金中心预留手机号码及面部识别。如您不提供上述信息,则无法注册手机公积金账号和使用手机公积金个人查询及业务办理服务。
上述信息的收集仅应用于您登录时的身份认证和个人相关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使用。
(2)为了保障服务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保护您的账户与资金安全,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
我们会将您的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安全防范、诈骗/盗用/可疑交易检测、预防或禁止非法活动、降低风险及防止风险传导、存储和备份用途。
(3)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4)邀请您参与我们服务有关的客户调研。
(5)我们会采取脱敏、传输参数加密处理等方式对您的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分析加工、以便为您提供更加准确、个性、流畅及便捷的服务,或帮助我们评估、改善或设计服务及运营活动。
(6)为了提升用户服务体验,为用户推荐更为优质或适合的服务,我们可能会根据用户信息形成群体特性标签,用于向用户提供可能感兴趣的营销活动通知、商业性电子信息或广告,如您不希望接受此类信息,您可按照我们提示的方法选择退订。
(二)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的一项基本原则,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保证不对外公开提供用户注册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的合法权益;
6、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用户实名制身份认证及与市政府相关机构的业务协作。
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信息
(1)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的所必需期间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时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2)为了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在收集您的信息后,将采取各种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在查阅您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以及绑定的银行卡信息时,为了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您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会进行脱敏展示。
(3)我们承诺我们将使信息安全保护达到业界领先的安全水平。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致力于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及配套的管理体系来尽量降低您的信息被泄露、毁损、误用、非授权访问、非授权披露和更改的风险。
(4)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好您的手机公积金登录名及其他身份要素。您在使用手机公积金服务时,我们会通过您的登录名及其他身份要素来识别您的身份。一旦您泄露了前述信息,您可能会蒙受损失,并可能对您产生不利。如您发现手机公积金登录名及/或其他身份要素可能或已经泄露时,请您立即和我们取得联系,以便我们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或降低相关损失。
(5)在您终止使用手机公积金服务后,我们会停止对您的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我们停止运营,我们将及时停止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活动,将停止运营的通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并对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八、内容所有权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或其授权安装的客户端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九、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自愿申请成为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厅/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个人用户,并同意本协议。